手把手教你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如何申报抵扣
经常会有纳税人咨询首次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后如何做账,如何抵扣等问题,今天小编就将购买防伪税控设备的有关政策及报表填写等问题再度整理出来,手把手教您如何抵扣。
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如何抵扣?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例题
某酒店首次购买防伪税控开票器具5套,共支付2340元,取得航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价税合计2340元,税额340元。
报表填写
该酒店购买防伪税控开票器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40元,税额340元。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一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第一列”期初余额“填0,”本期发生额“填 2340元,”本期应抵减税额“填2340元,”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2340元(填写到主表23行)
填写如下:
附表四:
主表:
点“阅读原文”看:
防伪税控抵扣的会计分录
财税地盘开通了系列QQ群及微信群。
(在对话窗口中回复"QQ群"或在点菜单"更多—QQ交流群“)。
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本文来源于e财税服务,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